※本部落格文章僅試用心得轉至廠商文章,其他文章未經同意,切勿私自轉載、複製@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2016年8月18日 星期四

會計師事務所-自動補繳超額分配之稅額 可免予處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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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利事業對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應計入或減除項目及時點,應確實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,以免因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,而發生超額分配之情事。另於接獲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核定通知書時,應確實核對,若核定數與申報數不符時,應即時查明原因釐正,以免發生超額分配遭補稅及處罰。

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前期期末餘額將轉為次期之期初餘額,營利事業少記或漏記可扣抵稅額,將影響股東之抵稅權,多記或誤記可能造成超額分配遭補稅及處罰,是以,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其正確性,若發現帳載數與稽徵機關核定數不同時,應確實查明原因並予釐正,若屬營利事業少記或漏記,僅須於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補記並備註錯誤原因即可;但若屬稽徵機關核定錯誤,應具文申請查對更正。

營利事業如發現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時,可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,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繳超額分配之稅額,可免予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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